问题 | 房产纠纷不出庭怎么办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1、在民事诉讼中,如原告未能按时出庭且未出具合理证据证明其无法出席庭审的原因,司法机关将依据相关规定视其为主动放弃并行使中止审理程序的权力,予以自动撤诉处理;若原告确实因不可抗力或其他合法理由无法出庭,可在事后及时向院方说明情况,寻求补救措施。基于慎重考虑以及避免影响案件公正性和稳定性的原则,法院通常会适当考量原告的请求,不会轻率地进行撤诉裁定。2、在撤诉处理之后,即视为原告已放弃对该案的起诉权利,但原告仍有权以相同事实及理由重新提起诉讼。若在开庭日期临近时,原告因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无法准时出席庭审,而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无法出席的原因,则可能被视为主动撤诉,此时被告若提出反诉,法院可依法缺席审判。然而,若原告能够提供充足的证据证明其无法出席庭审的原因属于正当理由,则可向法院申请延期开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1、第一百四十三条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2、第一百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二)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三)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四)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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