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品房预售合同个人有几份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商品房预售合同通常包含五个副本,分别为客户自行保留、公司存档、房地产管理局登记备案、银行保存以及在缴纳土地使用税时进行归档之用。针对全额支付款项及分期付款的客户,其合同副本数量则为四份,其中一份由客户自行保留,另一份由公司进行存档,第三份则需提交至房地产管理局进行备案,第四份则在缴纳土地使用税时进行归档。在预定的日期和地点,购房者需要准备齐全所有相关证明文件,并与开发商或代理商共同签署正式的购房合同。预售合同(即期房)与出售合同(即现房)之间存在以下差异:购房合同通常分为商品房预售契约(期房)和商品房买卖契约(现房)两种类型。在签署商品房预售合同时,请务必注意以下事项:(1)切勿轻易交付定金。建议购房者在购买商品房时务必亲临相应楼盘的销售中心,核实开发企业是否已经取得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若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则表明该楼盘并不符合商品房预售的相关规定,此时切勿轻易交付定金。(2)认真审阅有关房屋面积的约定条款。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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