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起诉延期交房需要多久完成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涉及购房者因新购房屋逾期交付而发起维权诉讼时,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若案件由地方法院以普通程序进行审理,最迟应于六个月之内审理终结。如遇特殊情况确需延期,须经该院院长批准方可延长六个月;若仍需续期,则须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并获得批准。另一方面,若案件归地方法院以简易程序予以审理,则审判期限应严格控制在三个月以内。同样,如遇特殊原因需要延期,也须获该院院长批准,且最长可延长至一个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过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第一百六十四条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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