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房二卖小产权房怎么办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尽管小产权房产并不受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保护,也无法使其形成合法的交易形态,然而一旦卖家采取此类举动,您完全可以向警方寻求帮助。因为在这种情况下,卖家的行为构成了一房两卖的欺诈罪行。当遭遇类似的一房两卖问题时,您可以参照以下指南来分析并明确房产的归属权。首先,如果两份购房协议都没有完成相应的登记手续,并且标的房产尚未正式交付给任何一方,那么这两份协议都还处在未被实际执行的阶段。此时,我们应该根据签订时间较早的那份协议作为优先履行的依据。其次,如果两份购房协议中有一份已经完成了过户登记,而另一份则没有进行过户登记(无论房产是否已经交付给了其中的某一方)。由于房产的过户登记涉及到物权的变更,按照物权的对世原则、物权公示原则以及物权优于债权的原则,我们可以确定已经完成过户登记的一方拥有该房产的所有权。最后,如果在第一位买家已经完成过户之后,卖家再次将房产出售给第二个人,那么由于此时卖家已经失去了对房产的所有权,因此他的第二次售房行为是无效的。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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