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永州买房怎么退房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购房行为之决定权取决于购房过程中所处的阶段。具体而言,若在购房合约签署前,买方产生了撤销购房意向的想法,那么该买方无须为其违约行为付出任何代价或承担任何责任。购房行为属于个人自愿决策范畴,并非强制性要求,因此,当购房者在购买房屋后改变主意并希望退房时,这无疑是可行且合法的。然而,若买卖双方已就购房事宜达成共识并签署了相关协议,那么此时购房者若提出退房请求,则需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在此种情况下,如双方在合同中对违约金事项进行了明确规定,那么应依照约定支付违约金,但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实际损失,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有权根据个案情况酌情予以调整增额;反之,若违约金高于实际损失过多,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亦可依据个案情况适度降低违约金数额。若双方在合同中未对违约金事项作出明确规定,则应按照实际损失程度来承担违约责任。此外,若双方已完成房产过户手续,则表明交易已进入不可逆转的阶段,此时退房请求将无法得到支持。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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