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预售房买了有合同吗怎么办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现行的规定指出,若您现下签署了预售协议,那么在房屋实际交割阶段无需再另行签署出售合约,您便可以直接进行产权转让相关手续。然而需要注意的是,若该预售协议于1997年5月31日之前签订,根据原有法律法规,仍然必须按照协议中的具体约定,在房屋正式投入使用时再行签署出售合约,之后方可启动产权转让程序。在商品房预售过程中,预售协议被广泛采纳;待房屋建设完成并交付使用后,只要购买方支付完毕所有购房款项,即可直接办理产权转让手续。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第三十一条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时设置样板房的,应当说明实际交付的商品房质量、设备及装修与样板房是否一致,未作说明的,实际交付的商品房应当与样板房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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