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了首付开发商违约不卖了如何解决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购买商品房过程中,若开发商未能与您达成一致并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其背后的缘由或许在于尚未取得相关部门颁发的预售许可证或销售许可证。这种境况下,您有权要求解除已签的认购协议书,同时索回支付的定金或首付款项。然而,若是开发商已经实际达到了预售或销售所需的条件,但仍未履行签订合同时的义务,此时您应有针对性地向开发商发送书面通知予以催促,若在接收到催告函后的三十个自然日以内,开发商仍然无任何合理理由拒绝签订协议,那么您便可依据法律规定,单方面解除认购协议,并追讨已支付的定金或首付款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九条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第五百八十四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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