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品房只有丈夫名字,离婚后是否要分割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如果该房产是婚后购买的,只要双方没有特殊约定的,只登记了丈夫的名字该房产也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妻子可以要求分割。
如果该房产是婚前购买的,则无法证明共同出资的离婚时就不能要求分割,因为此时房产属于丈夫的个人财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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