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房延期违约金何时给业主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商品房项目开发商应当在合同规定的交房日期起算后两个月之内向业主支付延期交房的违约金。若开发商未能按照合同规定时间准时交房,作为购房者的您有权通过向开发商发出书面催告函的方式,与开发商共同商定并设定合同的最后履行期限,以期督促其尽快完成合同义务;若催告函发出超过三个月仍未得到有效回应,您便可依法行使解除权,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包括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相关损失补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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