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延期交房赔了1亿元违法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购买房产过程中,若出现开发商未能按照约定日期交付房屋的情况,通常情况下并不构成法律上的违法行为,而是属于合同违约行为。在此情况下,若经业主多次催促后、开发商仍然未能在3个月的合理期限内完成房屋交付工作,那么业主有权向开发商提出赔偿请求,应当赔偿业主因逾期时间所产生的经济损失;反之,若经业主多次催促后、开发商仍无法在3个月的合理期限内顺利交付房屋,且开发商亦未给出合理解释与正当理由的话,此时无疑是说明了开发商已经存在重大违约行为,业主有权利行使单方面解约权,并向开发商追究所有经济损失及相关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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