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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一房二卖是否三倍赔偿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所明文规定,在符合特定条件和情形的前提下,因某种原因致使购得商品房后,无法顺利取得或者拥有房屋产权的买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解除已经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并依法请求卖方退还其先前支付的购房款项及其相应的利息费用,同时,买方还有权申请给予赔偿,且该赔偿金额不得超过其事先支付的购房款项总额的一倍。具体而言,这些特定的条件和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两点:(1)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卖方未能及时告知买方其于事后将上述商品房进行了抵押,以至于买方在此情况下无从获取该住房;(2)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后,卖方再次将同一套房屋出售给其他第三方。因此,在面临'一房多售'的困境时,无资格取得房屋产权的买方,除了能主张退货、退款、赔偿以外,还可以依法申请卖方给予不超过其已支付购房款项总额一倍的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1)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2)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3)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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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2 0:56: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