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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一房二卖是善意取得吗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一房二卖”行为中,若当事人明知而为之,则构成故意违反诚实信用原则非善意取得的情形。在此情况下,拥有有效交易合同者有权依法主动向卖方主张继续履行合同,同时要求将相应房产依法依规移交予其所有,以实现合法权利。对于被认定为可撤销合同以及被判定为无效合同的相关主体而言,自知晓该事实之日起计算,其享有一年的期限来寻求法律途径保护自己的权益。具体措施包括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依法设立的公正独立的仲裁机构撤销相关契约,并据此要求卖方将之前所支付的购房款项及其产生的利息悉数退还给买方,同时还需依法承担不超过已经支付的购房款项数额两倍的补偿与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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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2 8:3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