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西安交房一般会延期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并非每栋住房都存在延期交付现象,延期交付乃是违约的表现之一。然而,目前阶段在期房交易合同之中,买卖双方对于交房期限以及违约所导致的惩罚措施均会进行详尽的规定。即便如此,开发商与其所属的住宅业主之间因延迟交付所起纷争仍然屡见不鲜。依照事先约定照本执行、未有约定便依据法律法规处理的基本原则,倘若买卖双方并未就逾期交货的处理方法(涉及违约金及赔偿金额等方面)达成明文协议,那么便应该依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在其发布的《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中所规定的内容来妥善应对。
法律依据:
《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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