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房二卖是非法占有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以下情况下,应当秉承先后拟定签署的合同原则进行处理:若双方都有两份,但尚未完全履行合同中的条款职责,那就应当先确定先签署的那份合同,根据这份合同,成果物的所有权应该赋予先签署该合同的购买者;而对于其后对此合同进行调整的购买者,他们则无权获取成果物的所有权,然而,他们仍可以向卖方请求支付相应的违约金和损害赔偿金。其次,假如一家购买者已经成功获得了所有物的所有权,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应当坚持物体主权至上的原则,并且明确口径表示这是唯一合法拥有此物品的产权者;最后,如果那家购买者还没有完成获取所有物所有权的过程,那他就应当受到先占有美誉度的附庸,以此作为他的合法权益。对于那些一开始就想挤走对方权利义务的一方,如果他们不能够按照合同规定支付或提供其应尽的义务,那么他们应当承担严重的违约责任,其中包括继续执行合同、采取切实有效的补救措施以及给予对方必要的赔偿等方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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