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给了购房定金房贷没批下来怎么办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一、援助策略之一:改善贷款条件
首先,您可寻求与相关银行业务人员进行深入交流,以充分理解为何您的贷款审批流程始终无法得到有效推进的原因。若问题主要源于您个人的信誉状况、收入流水、债务负担等因素,建议您适当提高首期付款比例,降低贷款申请额度,并确保所有相关文件资料完备无误之后再次提交至银行进行审批。 二、援助策略之二:更换贷款银行 由于各大银行对贷款条件的具体规定及审核标准存在差异,因此,倘若您已向第一家银行提出贷款申请且长时间未收到任何反馈信息,那么您完全有理由考虑更换贷款银行。 三、援助策略之三:寻求担保公司协助 然而,对于部分购房者而言,他们自身的资质可能并不理想,但又极度渴望购买该套房产。在此种情况下,您可以选择寻求担保公司的帮助来完成贷款手续。请注意,相较于直接向银行申请贷款,通过担保公司办理贷款所产生的费用将会更高。这是因为担保公司除了要求借款人支付一定的手续费之外,还需承担担保费以及利息费等额外费用。 四、协商解除房屋买卖合同 若以上三项援助策略均未能成功解决您的问题,导致房贷仍无法顺利发放,那么您唯一的选择便是与开发商进行协商,请求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在此过程中,您需要明确一点,即在按揭贷款无法办理的情况下,您有权选择解除房屋买卖合同,但同时也需要根据实际原因追究买卖双方各自应负的责任。
法律依据:
《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第十九条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以担保贷款方式付款、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还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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