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一周不放人啥情况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刑事拘留期限为一周但未能释放的情况,主要源于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人身权益的保护,以及他们对于案件进展和证据收集的需求日益迫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的明确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及人民法院在进行侦查、起诉以及审判程序中所享有的职责之一,便包括了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进行必要的拘留拘押行为。若公安机关认定有必要将犯罪嫌疑人逮捕入狱,那么理应向人民检察院提交申请,由其进行合法裁决批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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