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苗栗购房的定金不退可以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购房过程中,支付了定金后无法退还的情况并不意味着这是合法的行为。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收取定金的一方在未按照约定履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时未达到双方共同商议的目标,导致实际合同目的无法达成的,则必须向支付定金的一方双倍偿还;而若由于不可抗力因素发生,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可尝试申请返还定金。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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