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池州购房的定金能退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诚然,通常购房定金是可以退还的。然而,要想撤销购房定金,购房者必须满足法律所规定的特定条件。倘若因为购房者本身的过失未能达成有效的预售合同协议,那么其将无权申请定金的收回。对于开发企业而言,如果为了获得更高的经济收益而与其他方签署了预售合同;又或者在没有取得预售许可证的前提下便与购房者签订了预售合同;再或者在向购房者支付定金之前并未告知其商品房已经被查封、抵押等相关事实,那么开发企业都应该按照双倍的标准来偿还购房者的定金。除此之外,由于无法归咎于开发企业及购房者的原因也可能导致预售合同无法顺利签订,例如双方在预售合同的主要条款上无法达成共识,或者遭遇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在这种情况下,开发企业应将定金全额退还给购房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定金罚则】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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