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延期多久交房发催告函通知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期房项目逾期竣工超过三个月,且经过必要的书面催促后仍未得到有效解决时,购房者有权选择退出房屋购买协议。在这个过程中,购房者须向房地产开发商递出正式的书面催促函件,并与之商讨设定明确的合同最后履行期限。通过这样的法律手段,如果催促达到连续超过三个月的时间后,购房者便具备了合法的解约权力,此时他们有权主张开发商对此承担相应的违约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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