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纠纷多久可以开庭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涉及房地产纠纷的诉讼案件中,自法院立案受理之日起,至最终法庭正式开庭的时间周期至少为三十日。若所涉案件适用的是简便式审判程序,则从立案受理之日起到最终开庭的时间通常不会少于三十日,但最长也不得超过三个月;而对于采用普通审判程序的案件来说,从立案受理之日起到最终公开开庭的时间同样不得少于三十日,但最长也不能超过六个月,除非存在特殊原因得以适当延期的,如经过本院院长批准,可将延期时间延长至六个月,但若确实需要进一步延期的,还须上报上级人民法院进行审批。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第一百六十四条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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