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肥延期交房延期多久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照相关法规,逾期交付商品房时,其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但是,若非受不可抗力因素影响而导致延期的话,在超出法定或双方约定的交房日期之后,便应立即启动违约赔偿机制进行相应的补偿。针对逾期超过三个月以上的情况,购买者享有单方面解除购房合同的权利。此外,如无明文规定或当事人未作明确约定,在收到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的行使应有合理期限,通常为三个月。若对方当事人并未发出催告,则解除权应自解除权产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若逾期仍未行使,则解除权将自动失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第三百六十七条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住宅的位置(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四)居住权期限;(五)解决争议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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