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纠纷原告死了要赔偿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原告不幸离世,该笔负债仍应得到清偿。根据现代法制理念,自然人的财产权范畴内包含了可供继承人继承的债权权益,换言之,依据目前的法律规定,债权是符合法定程序,能够合法传承给继承人的。倘若在司法程序之中,原告作为债权人离世,则其所拥有的债权将由其后继者们予以继承。若在此诉讼期间,原告不幸去世,且有合法后嗣存在,那么法院将会裁决暂停诉讼程序。同时,人民法院会向其继承人发出通知,要求他们尽快参与到诉讼活动中来。对于已故原告所实施的诉讼行为,其继承人有权继续执行并承担相应责任。然而,如果原告离世时无任何合法继承人,或者所有继承人皆选择放弃继承权,那么人民法院将依法裁定终止诉讼程序,不再对此案进行进一步审理。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结诉讼:(一)原告死亡,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的;(二)被告死亡,没有遗产,也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的;(三)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的;(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以及解除收养关系案件的一方当事人死亡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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