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江油购房定金退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购房交易过程中,所交付的订金是具有可退还性的。若出现诸如政策变动、特殊情况或者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买卖双方无法签订正式的房屋买卖合同,同时由于协议及其补充条款的规定,各方均无法就具体内容达成共识,从而无法完成签约手续,此时,订金便可予以退还。然而,如果是由卖方单方面违约,那么买方有权要求退还双倍的订金作为补偿。反之,若是买方违约,则其无权要求退还订金,并且需要按照订金的金额来承担相应的违约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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