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要不要交购房定金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购买房产的常规情况下,一般无需交付购房定金,除非买卖双方以书面形式达成新的协议另有规定外。所谓定金,指的是合同当事人为了保障债务顺利履行,通过友好协商,约定由其中一方预先向对方支付一定金额的货币作为担保措施。至于是否约定定金以及定金的具体数额,均由双方当事人根据实际情况自由商议确定,但是,定金的总额度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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