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南宁买房都是签预售合同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购买期房时签署的是《商品房预售合同》。该合同规定,预售方需在预定的期限内,将已竣工且符合约定条件的商品房所有权移交给预购方所有。而商品房买卖合同则适用于现房销售,即对已经完成建造并具备使用功能的商品房进行交易。尽管这两种类型的合同在法律效应上具有同等地位,但它们在实际操作中却存在着交付日期的差异,前者为立即交付,后者则可能需要等待一段时间才能实现交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三十四条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数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支付到期价款的,出卖人可以请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可以向买受人请求支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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