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购房的定金怎么能退出来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所签署的房屋认购协议的具体条款,定金能否予以退还须参考以下两种情形进行判断与处理:首先,若购房者未能按照认购书所明确约定的时间及地点前往签订相关合约,即表明购房者构成严重违约行为,其已支付之定金有权被依法不予归还;其次,若卖家未能遵守在认购书中制定的约定时限内不将所认购的房产出售于第三方,从而导致买卖双方无法顺利完成正式交易手续,此时可视为卖房者违反该认购协议的主要条款,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向购房者双倍返还此前收受之定金作为赔偿金。至于房屋认购书所包含的具体条款,则需视乎合同具体内容而有所不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八十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请求履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请求履行。有前款规定的除外情形之一,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终止合同权利义务关系,但是不影响违约责任的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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