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转让的商铺有纠纷怎么办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门店的转手交易纠纷问题,本质上属于房屋租赁合同关系所引发的诸多纷争之一。在处理此类租赁合同纠纷时,通常需要先行审视租赁合同之中对此类争议是否作出明确的规定,倘若并无相关约定,那么就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来进行相应的协调与解决。对于一般的门店转让争议问题,我们可以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处置:①如果门店的转租者在未获得合法转租权的前提下对外实施了转租行为,那么作为门店的所有者,其拥有依法撤消租赁合同或者判定该转租合同无效的权利,同时接受门店转让的另一方可以寻求向该转租者索取赔偿和弥补因此产生的损失;②假如门店租赁协议所约定的租赁期限超越了法律有限制的范围,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租赁合同的有效期不得超过二十年,故超越这一期限的部分将失去法律效应;③针对门店租赁合同期满之后,如何妥善处理装饰装修物品的问题,应该首先参照租赁协议中的相关条款予以处理;若协议中对这方面并无具体约定,那就需要由当事人双方共同协商,若仍无法达成共识,则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评估与判定:比如,如果承租人在未经出租人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对门店进行了装修改造或扩建行为,由此产生的费用应当由承租人自行负担,出租人在必要时,也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复原有状态,甚至承担相应的损失赔付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第七百一十一条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第七百一十五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第七百一十六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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