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隐瞒房屋质量问题谁负责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1.故意借助缔结合同之名,实则蓄意展开不正当磋商;
2.故意掩盖或错报与履约过程至关重要且合约参与方理应知晓的关键真实情况; 3.实施了其他可能导致严重影响合同公平性及公正性的不当行为。若原房主为促成交易达成,有意对房屋存在的潜在瑕疵加以隐瞒,致使买方在缺乏充分了解的前提下,错误地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并完成了相关过户登记手续。入住房屋后方察觉到原房主刻意隐瞒的房屋潜在问题,此时原房主便已经构成了故意欺瞒的不当行为,买方有权追究原房主要求其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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