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新房交付质量有问题可以拒收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收楼时若发现物业品质存在严重问题,从而对正常居住和使用产生显着影响者,可以行使拒收权。业主有权向开发商提出期限内进行被要求的整改工作。当房屋品质达不到合同所规定的标准、无法修复或者经过修复后仍然达不到该约定水平时,业主依然保留了向开发商请求解除房产买卖合同,赔偿相应损失的权利。关于物业品质问题的具体解决方案,可以寻求具有法定结构安全鉴定资格的相关权威机构进行检验测试。其鉴定结果将有可能作为司法赔偿的证据。因此,一旦确定可修复,业主有权要求开发公司承担修复责任;倘若证明无法修复,业主便可与开发商商议解约,办理退房手续全额退货,同时提出对开发公司的追索声明。物业品质问题,也可称之为物业品质缺失,即房屋建筑工程的实际交付质量不满足工程建设法规中的强制性标准,甚至包括合同中的具体约定。根据此定义规则,并非所有肉眼可见的房屋瑕疵都属于品质缺陷,例如极微小裂缝,轻微倾斜现象等,只要这些瑕疵处在工程建设标准允许范围之内,就不视为品质问题,买方应予以宽容理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