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怎样鉴定房屋重大质量问题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确定房屋质量问题产生原因及相应责任归属的方面,若该质量问题发生于房屋保修期限之内,我们便应当明确这属于房地产开发商应负的责任,此时理应按相关规定要求开发商着手对存在质量问题的房屋进行有效修缮工作;而倘若质量问题出现时已超越了房屋原定的保修期限,那么,我们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申请动用专项维修基金来解决此项难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条
建筑物在合理使用寿命内,必须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 建筑工程竣工时,屋顶、墙面不得留有渗漏、开裂等质量缺陷;对已发现的质量缺陷,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修复。 第六十二条 建筑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 建筑工程的保修范围应当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和其他土建工程,以及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的安装工程,供热、供冷系统工程等项目;保修的期限应当按照保证建筑物合理寿命年限内正常使用,维护使用者合法权益的原则确定。具体的保修范围和最低保修期限由国务院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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