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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一房二卖怎么发现自己卖了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常见的房地产交易中心一般都保存有房屋的原始纪录,其中囊括了关于房屋的各种关键性数据和基本情况,包括但不仅限于房屋土地的具体状况、产权共享方等方面的详细信息。针对任何在房屋产权证书上所记载的信息与实际调查结论出现偏差的情况,我们必须保持高度警惕,因为卖房者可能已经实施了"一房二卖"(即以同一套房子为标的物进行两次甚至多次买卖)的行为。二、在签署完了买卖合同之后,如果尚未进行产权变更手续,那么房屋的产权证明文件仍然应由卖家妥善保管。在此过程中,部分购房者可能会在仅看到房屋产权证明的基础上,误以为其所拥有的所有权仍然属于卖方,这无疑为卖方实施"一房二卖"策略提供了便利条件。因此,为了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购房者应当要求卖方将房屋产权证明文件提交至第三方机构予以妥当保管,直至完成产权变更手续之时,才能从该机构取回。三、对于购房者来说,为了确保自身利益得到保障,他们应该在进入交易中心完成登记程序之后,再向业主支付首付款。在商品房价市中,有一种被称为"商品房多重买卖"的现象,它指的是卖家对相同的商品房同时与两位及以上的买家签订两份或者更多的买卖合同,从而将同一套住宅先后出售给不同的购买者,并形成多个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法律关系的行为。在处理这类商品房多重买卖纠纷案件时,我们需要重点关注相关买卖合同的效力如何判定,以及何人有资格取得争议房屋的所有权这两大核心议题。在这样的多重购房合同中,倘若有多个买家均声称自己有权享有标的物的所有权,那么决定究竟谁能获得此房屋所有权便成为了此类纠纷处理中的一大难题。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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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4 8:59: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