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房二卖先后哪个合同有效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房屋买卖中,若卖方将同一套房产进行两次出售,且尚未向最初的买方交付资产、完成房产转让手续;但同时却已向后续买方交付房地产并办理了相应的产权注册事宜,此时需明确,这两份契约均具有法律效力,然而财产权益仍归属于最后购买此屋的买方手中。初始购买者可据此要求卖方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卖方已按照与首位购买者的约定完成了房地产所有权的转移,那么他与后者签署的协议便属无效。由于财产在成功办理完产权变更手续之后便由初始购买者合法拥有,而关于他人所属的房屋,卖方无权利随意处置并再次卖出,因此未获得所有权人认可的此类交易合同同样属于无效。 不过,若两种情况下的购买双方均未完成房产的过户手续,那么这两份不同的房屋交易合同将皆被认为有效。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条
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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