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售后包租是否算非法集资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商品房售后返租是指房地产开发商在转让其所销售的商品房时,不是简单地将房屋出售给购房者,而是承诺在特定时间期限内承租或者代替其出租所售商品房的行为。另一种对售后返租的解读是:此种方式是指房地产开发商把所销售的商品房卖给有投资意向的投资者,之后与其签订房屋租赁协议,通过用承租期间收到的租金偿还部分购房款或支付一定数量的租金回报作为投资的一种方式。在大多数情况下,实施售后返租策略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实现资金快速回流,这并非违法行为,故不能被看作是非法集资活动。然而,判断这种行为是否构成非法集资,必须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具体的分析和评估。一般来说,一旦双方签订了购房合同,任何方若意图撤出交易,就可能产生违约行为,继而需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商品房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的现售条件现售商品房的; (二)未按照规定在商品房现售前将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及符合商品房现售条件的有关证明文件报送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的; (三)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商品房的; (四)采取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方式销售未竣工商品房的; (五)分割拆零销售商品住宅的; (六)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的; (七)未按照规定向买受人明示《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 (八)委托没有资格的机构代理销售商品房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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