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购房的定金到底能不能退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买房时支付定金能否退还的问题,答案虽为肯定,然而具体情况需视情况而定。若购房者希望能收回已经支付的定金,通常会存在以下几种情况,使购房者有机会向开发商索取定金返还:
首先,若开发公司未能获取到《房地产预售许可证》,即意味着其不符合商品房预售的法定条件,此时其与购房者之前达成的购房定金协议将会被认定为无效。根据我国《民法典》关于无效合同处理原则的规定,无论双方当初签署的是《认购协议》还是未就定金退还事宜达成任何书面约定,开发商均必须无条件地将定金归还给购房者。 其次,倘若开发商虽未能获得《房地产预售许可证》,但却刻意隐瞒该关键事实或者提供虚假信息声称已经拥有该证件,那么其必须为此负起缔约过失责任。除了需要将购房者的定金归还之外,开发商还应当赔偿购房者因利息、资金损失以及其他相关财产损失产生的各类经济费用。 此外,假使开发商已经具备商品房预售的法定条件,并且成功获得了《房地产预售许可证》,假设双方仅在合约中约定若购房者拒绝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便无法索回所交付的定金,这时购房者可基于该条款显失公平的理由,通过法律途径请求法院或是仲裁机构对这一不合理条款进行调整或撤销,进而要求开发商退还其所缴纳的钱款。 最后,若是因为开发商原因造成的合同未能顺利签订,购房者有权要求开发商退还相应的定金;但是,如果是由于购房者自身因素造成的结果,并且开发商在这其中毫无隐瞒事实或其他不当行为,购房者仅仅是以单方面的原因提出了退回定金的请求,那么按照《认购书》中的退房相关约定,他们仍需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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