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北京购房定金不退怎么办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在支付订金后遇到卖方拒绝撤回的问题,可考虑采取以下措施加以缓解:1.积极与卖方进行协商,寻求互相理解和妥善解决方案;2.寻求所在村庄(社群)调解委员会协助进行调停,以期达成共识化解纷争;3.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时拨打投诉电话12315,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4.在必要时,可选择诉诸法庭,通过法律程序来解决问题。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对于未能签署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这一种情形,根据现行的法律法规,若买方因个人原因弃购,尚未履行约定的义务,此时其自然没有资格索要已付的订金;反之,若卖方未能出售房屋导致合同无法达成,那么此时收取订金的卖方理应对所收款项进行双倍返还。倘若双方决定就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一些重要条款无法达成三方共识,导致最终无法完成签约手续,在此过程中,各方均无过错,卖方需将全部订金悉数归还给买方。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以担保贷款方式付款、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还买受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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