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惠州购房定金怎样退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支付购房订金并产生退款意愿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确实是可以执行退款流程,但必须要保证其中不存在购房者违背合同规定的行为。在以下两种特殊情形中:首先就是由于不可抗力等自然因素所引发的,使得买卖双方无法签署正式的买卖合同的状况;其次就是对订购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的具体条款达不成统一意见,导致无法完成签约的情况,此类情况并不应该被视为某一方承担了过失责任,在此情况下,购房者有权要求返还所缴付的定金。然而,如果卖家单方面存在违约行为,以至于交易无法如期推进,那么作为买方可以依据相关法律,要求退还加倍金额的定金。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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