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中介主持一房二卖咋么办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1.当二项合同均尚未实际执行的情况下,我们应该坚守已签约在前为行动准则;
2.如果某一方的购买者已经获得了所购标的物的所有权权益,那么我们应当更有力地主张物权至高无上的原则; 3.若双方的购买者均尚未拥有标的物的所有权,那么我们就需要恪守占有者先行的原则; 4.假如一方的当事人已依照合同约定完成相关义务,那么我们便应坚决维护已履行行为的主导地位。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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