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小产权房纠纷怎么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所述,针对所有应受理的一审民事起诉、行政起诉及刑事自诉案件,法院都必须实施立案登记制。而在第二条中,明确了起诉和自诉的相关细则。当收到当事人递交的诉状后,法院需一律给予接纳,然后开具书面收据且注明收到日期。只要任何一件具备法律规定资质的起诉或自诉投诉,法院都应立即进行登记立案处理。至于不具备法律规定资格的起诉或者自诉投诉,法院有责任向当事人做出清晰的解释说明。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人民法院对依法应该受理的一审民事起诉、行政起诉和刑事自诉,实行立案登记制。
第二条对起诉、自诉,人民法院应当一律接收诉状,出具书面凭证并注明收到日期。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自诉,人民法院应当当场予以登记立案。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自诉,人民法院应当予以释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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