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纠纷离婚起诉的步骤是什么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1.原告发起诉讼程序;
2.收到立案申请之后,法院会立即向被告发送含有起诉文书的副本以供被告阅读; 3.被告应在收到起诉书副本的十五个自然日之内递交自己的答辩状,具体时间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且该期限是法律所规定的最短期限; 4.若被告未能按时提交答辩状,无需担忧,这并不对此案的审理产生任何实质性的影响。 5.对于需要进行公开审理的案件,法院将提前三天通知相关当事人,并通过宣传海报的形式向公众公布开庭日期与地点; 6.法庭调查环节包括了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原告及代理律师先行发表对案件事实的描述与看法;接着,告知证人他们在本案中的权利与义务;然后,证人提供证言;再者,如有未出庭的证人证言,则需在现场逐条宣读;此外,会展示相关书面证据、实物证据以及音像视频等资料;紧接着,宣誓人员口头宣布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结论;最后,宣誓人员口头描述勘验过程中所记录的各项内容。 7.法庭辩论环节涉及多方参与,包括但不仅限于原告及其代理律师、被告及其代理律师以及第三方及其代理律师发言或答辩;在此基础上,各方之间也可能发生互相辩论的情形。当法庭辩论结束时,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以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求各方就此案最后的意见。 8.在法庭辩论结束后,法庭应依法做出最终的判决结果。在判决之前,若能达成调解协议,则可通过调解来解决纠纷。若调解失败,则应立即进行正式判决,以避免延误审判进度。 9.审判结束后,法官会宣布判决结果,并将其公开公示。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二十七条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二十八条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已办理不动产登记,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所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九条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夫妻在解除婚姻关系之后,还是可以请求法院分割夫妻共同房产的,但分割不动产是比较复杂的。如果房子有贷款,银行作为抵押权人,在贷款未还清的情况下,一般也不会同意变更房子的产权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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