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开发商违约纠纷如何提供举证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针对商品房预售纠纷的取证方式,建议提供以下凭证资料:首先是相关的商品房买卖和预售合同文本;其次,需提供另一方未能履行合约义务的具体情况以及因此所应承担的违约责任的证据;接着需要提供已经支付给开发商或房产公司的购房款项证明,包括但不限于银行汇划记录、房地产公司出具的收据等文件;此外,还应提交能够证明建筑物品质存在问题或者整个建筑总面积与约定不符等等有关证据;最后,请准备好关于预售房项目建设进度以及预购人实际支付的房款数目、支付定金额度等方面的详细说明资料。
法律依据:
《商品房买卖司法解释》第九条规定,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1、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2、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3、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因此,如果属于上述商品房欺诈情形,购房者不仅可以解除合同,还能要求退还双倍房款。如果不属于上述商品房欺诈情形,那么则可以解除合同、要求赔偿损失,但不能要求双倍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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