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纠纷传票多长时间开庭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涉及房地产权益纷争的诉讼案件中,法院在接收到原告提交的立案申请并予以受理之后,通常会在至少30日之后安排开庭审理。然而,若该案适用的是简易程序进行审理,那么从受理之日起至开庭之日止的时间跨度一般不会少于30天,但也不宜超过3个月;而对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来说,从受理之日起到开庭之日止的时间跨度则一般不少于30天,但也不宜超过6个月。如遇特殊情形需要延长审理期限的,须经本院院长批准方可延长6个月,但若确实需要进一步延长的,则应当上报上级人民法院审批。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第一百六十四条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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