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前商品房预售合同有效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通常情况下,商品房预售合同被认为具有法律效力。若商品房预售合同是依据法律法规而订立的,且其生效并不依赖于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话,则该合同在签订之日便正式生效;然而,如经双方当事人约定,该商品房预售合同需待办理完毕登记备案手续后方可生效,那么在未经办理相关手续的情况下,该合同将被视为无效,但若其中一方已全面履行主要义务,且另一方给予明确认可,那么此时合同仍可视为有效。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第六条当事人以商品房预售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当事人约定以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商品房预售合同生效条件的,从其约定,但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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