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购房定金退还情形是什么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以下几种情形下,购房定金可以得到退还:首先是当双方按照约定全面履行了合同义务时,那么定金应当被计入总价或者予以全额返还。其次,如果是由于特殊情况和不可抗力因素这两者共同作用,导致在签订销售合同时无法实现,并且这种情况并非由任何一方存在过错所引起,此时,定金便可全额退还给当事人。再次,假如售房者在没有任何正当理由的情况下违反了合同约定,导致交易无法继续进行,那么定金也可以得到双倍的退还。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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