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开发商违约收取暖费合理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法律法规的框架内,供暖服务供应商与接受供暖服务的业主之间建立了能源输送与消费的契约关系。依照相关规定,缴纳取暖费用乃是居住者不可推卸的法定责任。若有用户疑虑室内温度未能达到预期的舒适标准,可向供暖办公室提出申诉,请求他们提供帮助进行实际测量,并共同努力寻找妥善解决方案。倘若众多住户愤怒于社区供暖温度不足以至于拒绝缴纳取暖费,这并无助于问题的根本解决。反而,用户可能会因此被停止供应暖气,陷入更为不利的境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九条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第五百八十四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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