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开发商违约退房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敬请尊贵的法律专家们分析解读:在房地产开发方违约情况下,购房业主是否有权请求解约退房,以及此类请求是否必须严格遵循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特定前提条件?通常而言,有哪些具体条件下方可满足购房业主解除购房合约的诉求呢?
首先,根据合同法原理及实际案例,业主与开发方经过充分沟通且达成共识,就能够顺利完成解除购房合约的程序。其次,要是开发商的违约行为已经明确触犯并违背了有关规范商品房买卖的合同中所约定的违约退房情形,那么购房业主也同样具有解除买房协议的权利。反之,如果开发商此前的违约行为已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所规定的程度,购房业主其实也是可以按照相关法条提出寻求解除购房合同的申请。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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