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房二卖协议算是合同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我们有权对于一种在商品房屋交易中的违法行为,“一房二卖”进行深入探讨并审定其所涉及的两份合同之法律效力。只有当同时满足如下各项条件时,该合同方才被视为具备法律效力:首先是签订该合同时,当事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次就是意向表达必须真实无误,最后也是最关键的一条便是该合同不得有任何违反法律法规的规范性条款,更不能违背社会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应当注意到的是,按照《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的明确规定,在尚未正式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期间,任何人未经合法授权而擅自将属于合同标的物的商品房再次销售予他人者,不仅应受到警告惩罚,勒令期限内修正错误,同时还面临着2万元至3万元人民币不等的罚款;情节严重者,还可能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 在未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将作为合同标的物的商品房再行销售给他人的,处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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