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怎么认定开发商违约了没有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开发商在市场运营过程中的违约行为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开发商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如期交付房屋,这是当前房地产开发行业中存在最为普遍的一大问题。实际情况中,尽管大部分购房者清楚地意识到开发商未按预定日期交房,且不具备任何可被豁免责任的理由,但由于能够索取的违约金数量有限或者认为违约时长尚不至于影响自身权益而放弃追究,这种做法实际上是对开发商违约行径的默许与放任;其次,开发商故意在同一栋房产上缔结两份交易合同,将该房产出售予两位完全不知情的买家,此举侵犯了购房者的合法权益,构成了严重的侵权违法违约行为。在一房多售的情况下,可能会呈现出以下两种形式:第一种,在两个买家之中,其中有一个人已经成功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证书;另外一种,则是两位买家都尚未获得房屋所有权证书;最后,开发商所提供的房屋质量也可能存在问题。这些问题主要可区分为一般性的质量瑕疵以及严重的质量缺陷。典型的一般质量问题包括:墙面产生裂痕、脱落、部分楼层因空旷导致的起鼓、渗水、电线电缆故障等;而严重质量缺陷则主要表现为整体竣工验收未达到标准。在房屋质量问题方面,我们列举了如下几种常见现象:楼梯结构不稳固、墙壁出现裂纹、房屋内部发生渗漏、楼宇主体出现空洞且表面墙体脱落、隔音及隔热效果欠佳、门窗密封不严、出现变形现象、消防安全设备、水电暖气管线设计位置不合理、公共设施设计不合逻辑、质量难以保障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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