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小产权房纠纷标的物灭失怎么办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正当维权诉讼过程中,若受损之标的物不慎灭失,依据我国现行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有权主张向实施损坏行为之人追讨赔偿金。在此过程中,如欲获取司法援助或寻求有效裁判,首先必须明确声明维护实体权益,所提之实体权力主张皆应符合法理规范且完整无缺。具体而言,针对向法庭申请实体保护之权利要求,均包含一个明确而具体的诉讼标的。然而,值得注意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明文指出:“倘若行为人因为过失而侵犯了他人的民事权益并导致损失产生,则他们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如果法律中有明确规定认定行为人存在过失,但行为人无法自我举证证明自己无罪,那么他们也将承担侵权责任。”在上述情况下,原告可在向人民法院提起控告时,提交关乎实体权利维护的要求;被指控者在反驳时亦可能提出此类实体权利要求;甚至于第三者经由人民法院向本诉之原、被告双方同时提出的实体权利要求,也都拥有各自的诉讼标的。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
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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