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延期交付没有房产证怎么处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参照《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开发商有义务在商品住房交房及投入使用之后的六十个自然日内,向房屋所在地区域的房地产管理行政主管机关移交由开发商提供的所有办理房产所有权证所需的相关信息和文件。倘若开发商并未依照规定的期限递交这些产权资料,从而使得购房者无法按照预定合同中的日期或者法定的期限取得房产所有权证的话,那么,开发商应当独自承担相应的违约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34条开发商应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60日内,将需由其提供的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资料报送房屋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如开发商未按上述日期提交房屋权属登记材料,致使购房者未能按约定期日或规定期日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开发商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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