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中介一房二卖判几年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一房二卖”是指卖家以相同于一个出售物作为承诺依据,先后来或者同时与两个不同的买家签订两个相互独立的买卖合同的行为。此种行为无疑构成了严重的合同诈骗罪。实际上,卖房人往往通过签署各种房屋买卖合同来获取他人的购房款项,之后却采取欺骗手段把房屋转移到其他购房者名下。这明显是借助合同的名义行诈骗之事。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法律条文,如果存在以非法侵占为意向,在订立和履约合同时,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达到一定金额的,就应受到法律制裁,其刑期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若达到了数额巨大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则需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而对于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况,依法应判实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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